新疆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
一、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按中组部制定的《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规定》,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。
二、应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,如考核表、干部任免审批表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、首聘表、合同书、岗位聘任表、学历材料、培训材料、职称材料等,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,按要求把归档材料送交新疆大学组织(人事)部人事档案室。
三、根据干部档案工作的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,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材料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收集材料,补充档案内容。
四、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将《干部档案材料移交表》装订成册,并将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及时归档,以防遗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