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制度
一、整理干部档案要严格按照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和《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》的有关规定进行。
二、整理干部档案要做到:认真鉴别,分类准确,编排有序,打印目录,字迹工整、清楚,清除一切金属品,装订整齐。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、真实、条理、精练、实用。
三、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套整理工具(切纸刀、打眼机、胶水等)及必须的物品,不得因没有工具而省略必要的技术加工,降低整理工作质量。
四、整理人员应认真、仔细,不得折皱或损坏干部档案材料。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,条件差的,以装订线一边、下边两面为齐。
五、干部档案整理人员不得私自涂改、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,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。档案整理后,要认真复核,合乎要求方能装订成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