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大学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
一、干部因工作调动、职务变动或变更主管单位后,应及时将档案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,并在干部档案名册上予以注销。
二、转递干部档案,应根据调配任免通知办理转递手续,详细填写《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》,密封后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,不准以平信、挂号、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。
三、转出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齐全,并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卷,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。
四、接受干部档案的单位,经核对无误后,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,立即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。
五、对转出的干部档案,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,要及时发函、发传真、电话催取,以防丢失。回执退回后,应统一装订。
六、凡转出的干部档案,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转出名册,以便查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