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
一、鉴别工作应以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和准绳。在鉴别工作中,要坚持历史的、辨证的观点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对材料的取舍要严肃慎重,以保持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和精炼性。
二、凡是干部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里面撤出材料,必须专人把关。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,应请示主管领导。
三、未经鉴别,任何人都不得和私自将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里面撤出材料,如有违反此项规定者,应查清情况,追究其责任,并严肃处理。
四、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档案工作正常业务,可随时或定期进行。
五、材料经过鉴别,属于干部档案内容,并且符合归档材料要求。
(一)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;
(二)必须完整、齐全、真实、文字清楚、对象明确、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;
(三)必须手续完备;
(四)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,不得使用圆珠笔、铅笔、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。应及时准确归入干部本人档案。